武汉警方详解“港澳个人游”证件办理
发布:bz418 日期:2010年9月1日
中心城区居民,可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该处“江南受理中心”(光谷会展中心503室)申办;江岸、江汉、硚口、武昌四城区居民还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办;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远城区居民,只能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办。
办证程序为:前往受理窗口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也可登录www.whcrj.gov.cn下载),填写完整;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提交小2寸数码相片一张;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首次申请办证及签注,或申请换发新证及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的,8个工作日办结。《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人20元,两次有效签注每人40元。
港澳“自由行”对五种人“亮红灯”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此外,因在港澳地区违法犯罪被遣返内地,公安机关将根据其危害后果在1至5年内限制前往港澳。
对于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回内地的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将受到严格限制,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视情节在1年至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证件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勿在短期内“扎堆”办证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警员昨日提醒,受理“港澳个人游”工作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展开,受警力、办证场地制约,希望广大居民不要在短期内蜂拥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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